根据外交部与德国驻华大使馆2007年签订的新协议,持因公护照申请赴德国签证增加了新的要求。现将新要求通知如下:
1、关于访问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根国的邀请信
访问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根国,在申请德国签证时,需提供所有访问国的邀请信原件,和由邀请方出具的详细日程安排。
2、关于英文派遣函
需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英文派遣函原件。
3、关于赴德国参加展览会
赴德国参加展览会,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,还需提供由展览主办方出具的赴德参展确认函(含展位面积)及付款收据。
4、关于电子申请表
从3月1日起,德国驻穗总领馆开始受理电子申请表。
在过渡期内可同时受理旧表和新表。
以上新要求即日起生效(除第4条)。请各申办单位做好签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