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签证信息
2008-07-17 10:32:26

根据外交部与德国驻华大使馆2007年签订的新协议,持因公护照申请赴德国签证增加了新的要求。现将新要求通知如下:

1、关于访问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根国的邀请信

访问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根国,在申请德国签证时,需提供所有访问国的邀请信原件,和由邀请方出具的详细日程安排。

2、关于英文派遣函

需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英文派遣函原件。

3、关于赴德国参加展览会

赴德国参加展览会,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,还需提供由展览主办方出具的赴德参展确认函(含展位面积)及付款收据。

4、关于电子申请表

31日起,德国驻穗总领馆开始受理电子申请表。

在过渡期内可同时受理旧表和新表。

    以上新要求即日起生效(除第4条)。请各申办单位做好签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。

主办单位:江门市外事侨务局、江门市港澳事务办公室、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
联系电话:0750-3503798,3503799 传真:0750-3503797
地址:广东省江门市环市三路32号 邮编:529000 电子邮箱:wqj@jiangmen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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